•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

    2009-0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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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

     

    公布文號

    中華民國97620日觀業字第0973001364號令訂定發布,並自中華民國97623日生效

    中華民國97926觀業字第0973002472號令修正發布生效

     

    一、

    本注意事項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(以下簡稱許可辦法)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。

    二、

    為落實提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、保障旅客權益、確保旅行業誠信經營及服務、禁止零負團費並維持旅遊市場秩序,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,最低接待費用每人每日平均至少八十美元,該費用包括住宿、餐食、交通、門票、導遊出差費、雜支等費用及合理之作業利潤,但不含規費及小費。

    三、

   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,其行程、住宿、餐食、交通、購物點、參觀點及導遊出差費等事項,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及提供符合品質之服務,不得以購物佣金或自費行程彌補團費:

     

    ﹙一﹚行程:行程安排須合理,不應過分緊湊趲趕行程或影響旅遊品質;不得安排或引導旅客參與涉及賭博、色情、毒品之活動;亦不得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。

    (二)住宿:應為合法觀光旅館或同等級合法旅館,二人一室。住宿時應注意旅館之建築安全、消防設備及衛生條件。

    (三)餐食:早餐應於住宿旅館內使用,但有優於該旅館之風味餐者不在此限;午、晚餐應安排於有營利事業登記、符合衛生條件之營業餐廳,其標準餐費不得再有退佣條件。

    (四)交通工具:應為合法營業用車,車齡(以出廠日期為準)須為七年以內,並得有檢驗等參考標準。車輛不得超載、駕駛行駛不得超時。

    (五)購物點:

    1.應為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核發認證標章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,所安排購物點總數不得超過總行程天數。但未販售茶葉、鹿茸、靈芝等高單價產品之農特產類購物商店及依「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」申請核准之免稅商店不在此限。

    2.不得向旅客強銷高價差商品、贋品或在遊覽車等場所兜售商品,物品之貨價與品質應相當。

    (六)參觀點:應安排須門票之參觀點或遊樂場所。

    (七)導遊出差費:為必要費用,不得以購物佣金或旅客小費為支付代替。

     

    旅行業接待經由金門、馬祖或澎湖轉赴臺灣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,其在金門、馬祖或澎湖之行程,得免適用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有關住宿及交通工具之規定。但仍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或提供之住宿設施、交通工具及合格駕駛人。

    四、

   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,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二點所訂最低接待費用,依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,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個月至三個月;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事項,依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,每違規一次,記點一點,按季計算,累計四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個月,累計五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三個月,累計六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六個月,累計七點者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年。

    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,違反本注意事項,依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,每違規一次,記點一點,按季計算,累計三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一個月,累計四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三個月,累計五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六個月,累計六點者停止其執行該接待業務一年。

         

     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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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姜畺看到我的留言了吗?尽快告诉我第一步我应该先办理啥?第二部、第三步等等,
    环游台湾岛的人民币费用总计是多少?今年年底前我想完成此行,我的心愿能实现吗?
  • 哦,呵呵,不好意思,我以为匿名评论里面的Mail会被你看到的
    bo#pateng.com
    #替换为@
    John & Charo回复bo说:
    好快的回應速度~所以我也很快的寄信給您了~
    2009-03-02 19:25:18
  • 博主好,我也是骑行爱好者,最近有点对骑行方面的想法,希望可以进一步交流。
    能看到我填在上面的Mail么?
    Tavilion.com
    John & Charo回复bo说:
    您好~我只有看到"網址"喔
    阿伯的天台tavilion.com
    並沒有看到"信箱"mail喔
    2009-03-02 18:50:17